2008年9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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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让孩子早上学 买来假证被拘留
刘海兵 裘虹

  为能让孩子早点上学,母亲打起了出生证明的主意,她给孩子买了一本假的出生证,到派出所要求变更孩子的出生日期。结果心存侥幸的她不仅多花了冤枉钱,而且还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。
  9月4日,缙云县公安局舒洪中心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户籍业务时,受理了辖区一村民麻某为其女儿办理出生日期变更更正业务的申请。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明时,麻某提供了一本由温州市某医院于2005年1月19日签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工作人员经过查询,发现麻某于2006年持该医院于同年2月9日签发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为其女儿进行了出生登记。
  同一个新生儿竟出现两本出生医学证明!事有蹊跷,两本出生医学证明必有一真一假。民警对麻某提供的出生证进行进一步甄别,结果发现麻某现在使用的出生证是一本假证。
  据麻某交代,其所持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她花了100元钱,从外地购买来的假出生证,目的是为了把孩子的出生时间提前一年,这样可以早一年上学。望子成龙的麻某本想以假充真蒙骗过关,岂料还是被户籍管理人员识破机关。
  日前,缙云县公安局对麻某作出了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  本报提醒:眼下社会竞争激烈,有许多望子成龙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早日上学,认为早上学就能早日立足社会。于是,一些家长想尽办法让孩子早上学,其采取的手段中就包括提供假证明。但是,这样的做法已经触犯法律,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  因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,买卖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、证件、证明文件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